今天我们接着聊聊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特定项目(简称“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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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病种及待遇
重症精神病
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支付。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一个统筹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700元,支付比例为7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000元。
巩固期精神病
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支付。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一个统筹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700元,支付比例为7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5000元。
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门特病种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一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按同时患上述另一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病种的补助额的60%进行再补助。
参保居民需选择1家本统筹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门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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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流程
01 申请鉴定
参保居民到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院直接鉴定
(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二院)感染科、徐州市传染病医院鉴定;
(2)精神类疾病在东方人民医院、徐州佑宁医院鉴定。
(3)其他病种可到二院、三院、九七医院、矿务集团总医院申请鉴定。
02 结果查询
参保居民在申请门诊特定项目鉴定后,鉴定结果自现场鉴定5个工作日后发布。
(1)参保居民可通过“徐州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查询门特鉴定标准。
(2)鉴定结果可通过“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徐州人社”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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