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
社会保障事业,关系着每一个百姓的生活。一年一度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又开始了。庐山市民朋友是不是对于今年的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还不太熟悉?没关系,看完下面的内容,你就什么都明白了。
庐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政策宣传单
一、覆盖范围
1、具有庐山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庐山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流动人员子女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职工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规定
1、缴费时长: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参保缴费,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2、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180元,以后年度缴费标准若需调整,则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3、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凭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庐山市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各营业网点或庐山市农业银行自行缴费。个人缴费到帐后,个人账户在年终结转时注入100元/人。以后年度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若需调整,则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4、免缴对象:以下三类参保对象不需缴费。
①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和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②扶贫办认定的精准扶贫对象;③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对象。
三、缴费注意事项
1、新办理参保登记和在银行无法缴费的城乡居民,请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数据核对修改后再进行缴费。
2、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参保需携带材料:户口簿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参保人当页的复印件各一份,新生儿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可免缴当年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中若有不明事项,请咨询户籍所在乡镇人社所或庐山市社保局。
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