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根据《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衡政办字[2016]178 号) 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2018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10 元/人。
二、参保缴费时长: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各县市区按照《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衡政办字[2016]178 号) 文件要求,合理确定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长。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试行)》(衡政办自[2016]178 号) 和《关于对部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25 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好2018 年度参保缴费工作,认真落实政策,对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孤儿和低收入家庭60 周岁以上老年人等贫困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全额资助,坚决杜绝“先缴后退”情况,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四、各县市区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
组织宣传,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参保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五、确保做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6 日